拿着塑料袋“逛商场”,盗走数百件珠宝……_全球观察

山西高院   2023-04-14 16:27:34

走入商场

藏进角落


(资料图片)

深夜行动

工具:塑料口袋

目标:珠宝专柜

夜深人静、找到钥匙、关闭监控

拿着买菜的塑料袋

将柜台内的彩金、铂金、千足金

3D黄金、5G黄金、钻石戒指

等金银首饰303件悉数装入

总价值达700909元

随后逃离现场

这番自以为行云流水的操作

当然逃不过法律的制裁

16小时后

销赃未果的张某

便被公安机关抓获

近日

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

公开开庭审理

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一案

审理查明

2022年10月6日17时许,被告人张某至遵义市汇川区某购物中心,在该购物中心五楼一正在装修的店铺中藏匿至次日凌晨4时许,待到该购物中心无人后,其窜至该中心一楼某黄金店内,采用盗取钥匙开柜方式将展示柜中数百件彩金、铂金、千足金、万足金、3D黄金、5G黄金、钻石戒指等金银首饰盗窃后逃离现场。被告人张某于同日20时许在家中被公安人员抓获,并在抓获现场以及某巷道内查获被盗物品计303件。经遵义市价格认证中心对涉案物品进行价格鉴定,其盗窃的金银首饰共计价值人民币700909.00元。案发后,被盗物品已由公安机关发还给被害人。

法院认为

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采用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,其行为已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四条:“盗窃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或者多次盗窃、入户盗窃、携带凶器盗窃、扒窃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”之规定,构成盗窃罪。公诉机关指控罪名与犯罪事实成立,本院予以确认。

被告人张某涉案金额达700909.00元,系数额特别巨大,依法应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幅度内量刑。被告人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,系坦白,依法可以从轻处罚。其自愿认罪、认罚,量刑时可从宽处理。赃物已追回并发还被害人,挽回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,可酌情从轻处罚。辩护人关于其系坦白、自愿认罪、认罚、赃物已退回的辩护意见与本案查证事实相符,予以采信。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不仅符合法律规定,且量刑适当,本院予以采纳。

依法判决

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

君子爱财,取之有道

法网恢恢,疏而不漏

违法犯罪从不存在侥幸

切勿贪一时之念,赌上大好前程

小编在此也提醒各大商场

做好设施维护

完善安保措施

各店铺亦需要做好防护及货品清点

发现被盗即刻报警

来源:人民法院报、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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